出口马来西亚的单证要求有哪些?
1. 不接受同一个箱子使用于2个或以上提单中, 即:不接受partial bill;
2. Breakbulk shipment 不接受并单;
3. 发货人,收货人和通知人必须提供完整的信息,并显示在提单上(包括公司名,地址,城市和国家)。地址至少要显示2行;
4. 发货人不能是马来西亚的公司或者个人;
5. 收货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当地的公司。如果是to order 提单,通知方必须是马来西亚当地的公司;如果是转运的情况,收货人需显示为真实收货人C/O 马来西亚当地公司,并提供马来西亚公司的地址;
6. 如果收货人是银行,提单上须显示为“to order of xxx bank”;
7. 如果是to order 提单,“to” 和 “order”之间只能保留一个空格;
8. 到Pasir Gudang或Tanjung Pelepas的提单不能显示转运条款;
9. 所有至马来西亚和在此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6位的HS CODE;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,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,请按照HS CODE 分开发送cargo 信息;
10. 当运输货物是“车”时,只接受CFS 条款,并且需要在货描里提供,
1) Maker;
2) Model;
3) Chassis Number;
4) Engine Number;
5) Use / New (U/N);
6) Engine CC;
7) Year of Manufacturing 8) Country of Origin;
11. 卸货港必须显示最终的卸货港;
12. 所有经过Port Klang转运的货物,不接受Port Klang作为卸货港显示在提单上。